锂电锂电池也能按普货运输吗——188条款详解

日期:2023-10-31

锂电池属于9类危险品,一般来说需要使用DG柜来运输。那么锂电池能按照普货运输吗,答案是可以的。
这就是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188条款。
 
(1)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,锂含量不超过1g,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,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;对于锂离子电池,瓦特-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,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-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。要检测机构出具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》或者其他材料证明满足以上条件。
 
(2)锂离子电池须在容器外标明其瓦特-小时比率。示例如下:


 
(3)除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,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。
 
(4)除安装在设备中外,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。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。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容器内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。内包装须装在符合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。
 
 
综上所述,只有电池的锂含量、UN38.3项测试、包装、标志等均符合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中SP188条款,才能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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